2007年3月1日星期四

Google 的“赔钱链”?

Google AdSense 是 Google 推出的一种自助式的广告发布服务。它可以为各种中小型网站提供清洁、适用、便于自定义的广告资源,让这些发布商通过在自己的网站上显示广告来增加收入。而最近,Google AdSense 除了一般的表格式广告、搜索广告外,又增加了一种推介式广告。

与一般的 AdSense 不同,推介广告服务允许网站发布者引导(而不是诱导)读者在感兴趣的情况下点击推介广告,而推介的内容也都是 Google 的服务,因此发布者有足够的理由推荐读者使用这些优良服务,使大家共同受益。

Google 为 AdSense 推介广告支付的广告费用相当高,例如一个“带有 Google 工具栏的 Firefox”推介(即本站左侧导航栏上的广告),一次有效转化(一个未安装 Firefox 的 Windows 用户从此链接下载、安装并使用 Firefox)可以获得最高 1 美元的广告费。

但是,问题随之而来了(呼,刚说到重点)这里有一种推介,是对 Google AdSense 本身的推介。其中有一条是:

如果该发布商在注册后的 180 天内获得了 $100 美元的收入,而且具备接受付款的资格,我们就会向您额外支付 $250 美元。

那么理论上就形成一条发布链。例如,通过 A 的推介,B 启用了自己的 AdSense,而通过 B 的推介, C 启用了自己的 AdSense,依此类推知道最后 Z 通过 Y 的推介启用了自己的 AdSense。好了,现在 A~Y 这些用户实际上只有一个成功推介,但是这时传来了一个好消息,Z 获得了 100 美元的收入,那么 Y 也会因此获得 250 美元的收入,X 会因 Y 的收入而获得 250 美元的收入,依此类推,最终 A 也会因为 B 的收入获得 250 美元的收入。于是 26 个人共获得 6350 美元的收入,而 Google 仅从 Z 发布的广告那里获得了收入(由 AdWords 用户支付,预计不超过 2000 美元)。如此,通过一个发布链,Google 会产生意外的亏损。

广告服务这种东西,Google 总是在赚钱的,它为 AdSense 用户支付的广告费(推介广告除外)都是由相应的 AdWords 用户提供的,而通过标新立异的推介广告,Google 却为自己制造了一种赔钱的可能。虽然可能性比较小,但是“如果一个环节有可能出错,那么它就一定会出错”,所以有些想不通,Google 为什么不把这种可能被不正当利用的途径封堵掉。其实封堵的办法很简单,通过推介产生的收入不记入那“注册后的 180 天内获得了 $100 美元的收入”标准中不就可以了?

话说回来,这种安排也为各种小型站点带来了意外的获得收入的机会。毕竟,很多站点,包括很多 blog,加入“Google 提供的广告”的着眼点并不是实际收入,而是使网站内容看上去更“充实”(我承认,我也是这样),但是通过上面说的发布链那种机缘巧合的情况,没准儿真能带来收入呢(^_^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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